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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服务提质增效行动】系列十五:全面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让群众看病省钱又省时
来源: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发布时间:2024-11-21浏览:
为进一步提高医疗资源利用效率,减轻群众就医负担,改善群众就医体验,济宁第一人民医院积极响应国家、省、市卫生健康委关于推进医疗机构间检查检验结果互认的号召,对符合相关标准的检查检验项目实行互认共享,让群众看病省钱又省时。

一、什么是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检查检验结果互认,是指在统一技术标准、质控标准的前提下,让不同医疗机构之间检查检验结果实现互认。
简单说就是,在一家医院做的检查或者检验项目,在30天内,到另一家医院看病时可以直接使用,无需重复缴费再做一遍,这样既能够节省医疗费用又能缩短就医时间,极大的改善了就医体验。
二、互认范围
(一)本省内从事疾病诊断、治疗活动的医院之间医学检查、检验结果,经省、市相关质控中心考核评定,室内质控、室间质评合格的,予以互认。本院多次住院间隔时间在互认规定范围内的医学检查、检验结果互认。
(二)检查检验结果互认适用于在有效时限内出于同一目的的检查,原检查结果、图像所示与临床症状相符,可满足临床疾病诊疗需要。
三、互认项目         
   
(一)临床检验指标
省内医疗机构临床检验结果互认项目119项。
(二)医学影像检查 
医学影像检查项目主要包括:DR、CT、MRI 检查形成的图像结果,互认项目共80项。
四、不予互认的情况
(一)因病情变化,检查检验结果难以提供参考依据(如与患者临床表现、疾病诊断不符合等)或图像质量不能满足诊断需要(如图像存在伪影、缺少关键序列等)。
(二)检查检验结果与疾病发展关联程度高、变化幅度大的项目。
(三)检查检验项目意义重大(如手术、输血等重大医疗措施前)等。
(四)检查检验结果与病情明显不符的。
(五)急诊、急救等抢救生命紧急状态下的。
(六)健康体检者(包括入学、就业、征兵体检)公务要求、交通事故、民事纠纷等临床检查检验项目。
(七)办理临床医学评定、劳动能力评定和司法精神病学鉴定的。
(八)其他情形确需进行复查等情况。
医学检查检验结果共享互认工作是惠及民生的重要举措,下一步,济宁第一人民医院将继续推进检查检验结果互认及鲁云影像服务项目,不断提升服务质量,持续改进服务流程,为患者提供更加优质、高效、便捷的医疗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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